城区一酒店私自涂改交通标线
交警:恢复原状并罚款
本报讯(记者 王锐)交通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上设立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等辅助设施,交通设施可有效规范行车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预防减少交通事故,对于提升城市形象起着重要的作用。任何人不得为一己方便私自破坏交通设施。城区某酒店,为自己经营方便,私自将门口双黄线改涂为虚实线,影响交通安全,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施工人员和酒店相关负责人被警方批评教育,并分别处以1000元、500元罚款。
4月13日下午4时50分左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指挥中心和交通设施大队巡查城区交通状况时,发现城区明山路范蠡路口北200米左右,有人正在道路中心涂改交通标线,于是立即通报辖区勤务大队前去处置。
到达现场后,交警发现,施工人员是周边酒店雇员,正在利用灰色水泥对道路中心的双黄线进行涂改,把双黄线改为单侧虚线,涂改了10米左右长度,不少车辆误以为此处为单侧虚线,在该处掉头,导致交通拥堵。
交警依法将施工人员李某和负责人苏某口头传唤至警队,经询问,是酒店为了顾客驾车进入酒店方便,私自雇用李某用水泥对交通标线进行涂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涉嫌故意涂改交通设施,交警对负责人苏某和施工人员李某批评教育,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分别处以1000元、500元罚款。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设施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与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出现冲突的情况,市民应该按程序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交管部门现场勘查论证后,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进行修改,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应擅自涂改。
交警提醒,不论是交通信号灯还是交通标志、标线,都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出行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挪动、损毁和涂改。在本案中,违法人私自涂改交通标线,造成车辆随意在路中间掉头,对这一路段的交通安全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希望每一位市民都要守法出行,爱护交通标志、标线,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畅通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