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平顶山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协作推进会在淅川举行
作者:  刘亚芳

南阳、平顶山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协作推进会在淅川举行

 

为贯彻落实最高院、省法院关于河南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要求,1月9日,南阳、平顶山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协作推进会在淅川县举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秦德平,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辉,郑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炉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杨巍等到会指导。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淅川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南水北调干渠沿线南阳市部分县市区(邓州市、卧龙区、宛城区、南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镇平县、方城县)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部分县市区(叶县、鲁山县、宝丰县、郏县)人民法院等11个县市区法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西峡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南阳市内长江流域南召县、内乡县、社旗县、唐河县、新野县等6个县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会上,南水北调干渠沿线11个法院,南阳市内长江流域6个法院分别签署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规定》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组建司法协助小组,从案件受理、审判环节、执行工作、府院联动、调研宣传等8个方面工作进行了明确,确保相互配合、务实高效、信息共享。

此举标志着河南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制约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障碍得到有效克服确保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在集中管辖后得到公正、高效审理,涉环境资源事务得到顺利、便捷、及时处理

全媒体记者刘亚芳 通讯员付博 张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