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活动开展情况
2020年,内乡县选址南阳市示范性综合教育基地院内,建立内乡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展馆布置总投资300余万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可同时满足1000名群众文明实践活动之需要。共分“五室两厅五馆一讲堂”即:党员教育室、科普教育室、法制教育室、群众教育室、志愿服务室、理论实践厅、文明实践厅、公共安全体验馆、科技馆、国防教育体验馆、戏曲文化馆、中国流动科技馆和文明实践大讲堂。
一、志愿服务队伍组建和作用发挥情况
内乡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组建县级志愿服务总队,县委书记担任总队长,带领乡镇、村“一把手”履职尽责,提高志愿服务的组织化程度。县直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组建本部门、本单位的志愿服务队伍,统一归属志愿服务总队,面向全县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根据文明实践工作内容和任务,志愿服务总队配置“10+N”志愿服务队伍。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动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做志愿者。全县在职党员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率达到80%,人均每年从事志愿服务时间达到20小时,党员年人均服务时间达到48小时。
注重发挥本地乡土文化人才、科技能人、“五老”人员、新乡贤、创业返乡人员、群众性活动带头人的作用,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倡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项目资助、结对帮扶、技术援助、市场对接等方式参与志愿服务。倡导全民志愿、全域志愿,动员群众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努力使基层群众参与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的人数达到常住人口的13%,真正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二、文明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为充分发挥内乡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统筹整合、指挥调动的作用,内乡县把19个省级文明单位和60个市级文明单位全部纳入文明实践联席共建单位,形成“中心吹哨、部门动员、各方参与”的运行机制,确保文明实践活动不断线。文明实践中心面向社会开放以来,共举办活动380场(次),参与活动的志愿者达2万余名,活动受益群众达5万余人。
2022年3月以来,内乡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共312所全部挂牌建立市民文明学校,每周五下午3点至4点常态化开展活动。文明委成员单位、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到所联系指导的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及市民学校开展工作和培训文明知识。各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依托市民学校、居民楼院、文化中心、广场游园等活动阵地,每周至少组织开展一小时的文明知识教育,不断提升市(村)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截至目前,县域内已开展活动3000千余场,每周市民文明学校活动有序开展。
三、重点服务项目培育和实施情况
内乡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着眼满足广大群众普遍、共性的现实需求,围绕教育、文化、科技、医疗、法律、健身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打造特色志愿服务项目。目前,全县范围内已打响以大学生志愿者为主体的“青年志愿者协会”、防汛救灾专业志愿服务品牌“蓝天救援队”、以服务空巢老人为主的志愿服务品牌“青春暖夕阳”、助力中考学子的特色品牌“爱心助考”、为清洁工人送温暖的“爱心粥”、清理河道保护环境的“河小清”等多个特色品牌服务项目,常态化开展活动,满足内乡县各个领域的志愿服务活动需求。
四、工作机制常态化运行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书记担任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任,中心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宣传部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乡镇党委书记担任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所长,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站长。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各级书记亲自抓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的机制,准确把握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需求,靶向施策、精准发力,不断探索特色鲜明的实践载体和方法途径。高度重视文明村镇创建工作,注重培育基础好、成效好的示范村,基础薄弱的村更应该重视,推动在比学赶帮超中全面提升文明实践工作水平。
(二)创新活动载体。宣传部、文明办组织各乡镇开展文明实践工作互学互评,在相互交流中取长补短,促进提升。要求各乡镇创新活动载体,细化工作方案,列出工作台帐,在志愿组织孵化、优秀项目培育、实践内容拓展等方面,积极探索各具特色、富有成效的路径模式,推动文明实践落地见效。特别是要丰富扩大各类活动载体,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志愿者、辖区居民参加各类文明实践活动,通过扩大活动主体,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强化活动效果,提高文明实践影响力和覆盖率。及时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鲜活经验,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推进文明实践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把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标准,赋予一定权重,将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列入志愿服务制度化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宣传部、文明办依据《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考核办法(暂行)》,坚持月督查、季考评制度,对文明实践工作扎实、群众反响好,示范性强的所、站给予奖励支持,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及时予以褒扬,对工作进度落后的乡镇和村下发通报进行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