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机制优化营商环境 防范金融风险
作者:  通讯员 王彬 孙方超

4+8”机制优化营商环境 防范金融风险

本报讯(通讯员  王彬 孙方超)11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南阳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南阳分局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协作机制合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见》,探索建立4+8”工作机制,共同防范区域金融风险,引导金融资金合理配置,增强金融行业区域竞争优势,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保障。

“4”即由法院、金融局、人行、银保监四家单位共同组建南阳市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协作领导小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组长、其他三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办公室成员由协作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市银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日常办公协调联络工作。

8”即建立完善八项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及联络员日常联络机制,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完善金融案件审执协作机制,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协作机制,建全打击金融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完善重大金融风险分析研判机制,完善人才资源优势互补机制,完善金融法制宣传协作机制。法院和金融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联合开展各类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见面会、公众开放日等活动,让企业及群众了解金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