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竟敢抢金店   一男子被判三年半
作者:  于欢

 本报讯(记者于欢)酒后冲动竟然跑到金店抢夺,酒醒后悔已晚。11月6日,内乡县法院通报一起抢夺金店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介绍,今年5月,刘某酒后窜至内乡县某珠宝店内,以购买黄金首饰为由挑选9件黄金首饰并放置在店内休息区茶几上,后趁珠宝店店长不备,将该9件黄金首饰抢走撞开店门后逃窜。珠宝店店员追赶至附近巷道内,后刘某挣脱后携带黄金首饰逃窜。经内乡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抢黄金首饰总价值为人民币113515.74元。案发后,刘某将被抢黄金首饰送还珠宝店。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商铺业主应加强安全防范,同时规劝市民注意适量饮酒,莫贪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