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送达通知书
送达通知书
李旭同志(身份证号码:411381********0054),你自2022年7月1日起至今未到公司上班,在你旷工期间我公司曾采取报纸公告、手机联络、发送短信等多种方式与你联系,但你既不到岗工作,也无任何回复。现征得工会同意后,经市分公司会议讨论通过,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豫邮[2015]203号《河南省邮政企业员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依法将你于2022年10月9日起退回河南鸿福实业有限公司。现将退回河南鸿福实业有限公司送达通知书登报送达与你,限你在十日内到分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邓州市分公司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