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陋习不可为,人人都是监督员—— 市民举报的 交警都落实了
作者:  于晓霞

交通陋习不可为,人人都是监督员——

市民举报的  交警都落实了

   

本报记者 于晓霞 


文明是城市最靓丽的风景。当前我市正在开展文明城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一些交通参与者不经意的交通陋习,不仅影响了文明城市的形象,还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9月份,市民积极参与到交通秩序整治中,路上发现交通违法行为,积极向交管部门举报,警方迅速出击,做到件件举报有结果。

   

    闯红灯危害大  交警迅速查处  

9月7日,南阳交警收到网友举报:一辆大型货车在城区独山大道闯红灯。接到举报后,交警迅速固定证据,对涉事车辆进行排查,通过号牌信息,联系到车辆驾驶人,并传唤其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经查,该车驾驶人王某于9月7日驾驶一辆湖北牌照大型货车通过城区独山大道与两相路交叉口,未按信号灯指示通行违法行为属实。该货车还存在闯禁行、号牌不清晰、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三项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依法对其合并处以罚款450元,驾驶证记7分。

9月16日,有市民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在独山大道汉冶路口时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画面显示,路口直行方向为红灯,很多车辆在等信号灯,却有一辆白色小轿车仍然向前行驶,越过停止线后加速通过路口。白色小轿车闯红灯的行为被后车行车记录仪完整记录。接到市民举报后,交警对涉事车辆进行排查,通过号牌信息,联系到车辆驾驶人,通知其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司机承认自己驾车在该路口闯了红灯,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交警依法对其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


随意车窗抛物  市民拍个正着 

车窗抛物既是不文明行为,又影响城市环境。

9月16日,一市民行车途中发现,前面一辆小型轿车后排乘坐人在城区长江路行驶时,摇下车窗,扔出一把果皮。后车行车记录仪将这一不文明行为全程记录下来。接到网友举报后,交警对涉事车辆进行排查。经确定,豫RQ5***小型轿车乘坐人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属实。交警遂联系车辆乘坐人,并依法对其处以20元罚款。

9月6日,一辆车牌号为豫R66***的小型轿车驾驶人在城区信臣路行驶途中车窗抛物,有市民发现后向交管部门提供了视频和照片。接到举报后,交警对涉事车辆进行排查,联系车辆驾驶人及乘坐人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司机确认,通过车窗向外抛物的违法行为属实。交警依法对其处100元罚款。

人人皆为“监督员”,全城抵制交通陋习。记者了解到,交管部门设立了交通违法有奖举报电话(0377-63311305),市民也可以把行车记录仪或手机随手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不文明行为编写“#举报#举报内容#相关照片”私信“南阳交警”新浪官方微博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