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文明办 关于在全市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 “文明素质大提升”宣传引导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作者:  通讯员

南阳市文明办

关于在全市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

“文明素质大提升”宣传引导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各单位,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相关单位:

   为大力推广南阳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倡塑文明新风,教育引导市民争做文明有礼南阳人,引导和促进公民文明行为养成,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经市文明办研究决定,在全市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文明素质大提升”宣传引导志愿服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文明素质大提升 我们在行动

二、活动时间

    2022822日至1231

三、活动内容

大力学习宣传《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践行文明行为规范,提高市民素质,规范不文明行为,倡导市民讲文明树新风,争做文明市民。

1.开展“学条例 我先行”主题实践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掀起学条例热潮,率先践行文明行为规范。广场、公园、游园、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规划馆、纪念馆、影剧院、体育场(馆)、行政审批中心、景点景区、机场、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公共场所单位要制作宣传展板,组织志愿者向市民群众发放《条例》卡片(折页)等宣传品,倡导市民学条例,培养自觉遵守公共场所行为准则的习惯。

2.开展媒体“阐释条例”活动。市属各家新闻媒体要设置专栏专题,对《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阐释解读,组织对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岗位学雷锋标兵、身边好人等先进模范人物和群体专访,推动典型人物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3.开展“进社区 讲条例”主题实践活动。各单位要依托社区市民文明学校,每周开展1次条例宣讲活动,重点宣讲“文明行为规范”内容。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小区)、居民楼院向居民发放《条例》卡片(折页)等宣传品,宣讲条例有关内容。

4.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齐步走”主题活动。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学校的影响与辐射作用,组织家校联动,推行条例学习宣传,通过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学校影响一个社区,由点带面,营造学习条例践行条例的良好氛围。

5.开展“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文明劝导行动。按照市直单位分包联创建社区,单位和社区每天组织不少于2名志愿者组建文明劝导小组,走上街头、辖区主要交通路口及时提醒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闯红以灯、翻越护栏、横穿马路、损坏公物等不文明行为。广场、公园、游园、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规划馆、纪念馆、影剧院、体育场(馆)、行政审批中心、景点景区、机场、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公共场所单位要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劝导行动。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民文明素质大提升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把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安排好志愿者参与文明劝导行动,确保把文明素质大提升行动落到实处。

2.精心组织,推动落实。各地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党员干部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把文明素质大提升融入到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工作之中。广场、公园、游园、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规划馆、纪念馆、影剧院、体育场(馆)、行政审批中心、景点景区、机场、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公共场所单位要做好条例宣传展示和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劝导行动,8月底前完成条例宣传展示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等单位要组织好家庭、社会各类教育活动,使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形成社会、单位、学校、家庭相结合的教育格局,逐步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加强修养,陶冶情操,养成文明行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舆论引导,强化监督。各新闻单位要围绕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作,对各地各部门所开展的各项主题实践活动跟踪报道。要在广播、电视重要时段和报纸重要版面推出宣传广告,形成声势。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扩大影响,推动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组织征文报道,刊播“不文明行为”系列言论、评论、述评,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引导。以曝光不文明现象为突破口,对城市不文明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4.督查通报,务求实效。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将对条例学习宣传展示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督导检查和情况通报。各地各单位要把开展市民文明素质大提升活动(信息、图片资料)的情况及时上报至南阳志愿服务邮箱(nyzyfw@163.com)。

 

                                        南阳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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