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于欢 )父母离世后留下的债务该怎么处理?8月9日,西峡县人民法院通报的这起“父债子偿”债务承担纠纷案件给出答案:子女有义务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为不清偿债务而放弃继承是法律不允许的。
西峡县小强(化名)的父亲,今年春季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其母亲悲痛之余在两个月后去世。在办理完丧事后,其父亲生前的债权人大伟(化名)找上门来。原来,小强的父亲生前向大伟等人借款10万余元,大伟等人以“父债子偿”要求小强兄妹偿还全部借款本息20万元。思前想后,小强兄妹以放弃继承遗产为由拒绝偿还。
随后,大伟等人一纸诉状将小强兄妹告上法庭。西峡县人民法院丁河法庭受理案件后,耐心向小强兄妹说明“父债子偿”是以继承遗产范围为限,同时向小强兄妹说明,为不清偿债务而放弃继承遗产是法律不允许的。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小强兄妹同意用父母遗留的房屋以及父亲的部分交通事故赔偿款用于清偿债务,大伟等人也同意不足额清偿的部分不再要求清偿。
在双方就清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后,大伟等人又因借款时间长短、利息数额对各自应分配的数额发生争议,法庭从遗产不足额清偿全部债权时可以考虑先清偿本金的角度提出调解意见,最终使大伟等人对各自应分的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使各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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