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玩充气蹦床磕断门牙 经营者赔偿两万余元
作者:  于欢

女童玩充气蹦床磕断门牙  

经营者赔偿两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于欢)8月3日,宛城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孩童玩充气蹦床磕断门牙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再次为暑期儿童游乐场安全问题敲响警钟。

    据了解,去年2 月,尹某与妹妹在母亲孙某的带领下,去南阳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经营的蹦床上玩。玩耍期间,尹某站立未稳,此时在蹦床上玩的另一男孩在蹦床上正常弹跳,因该男孩体重过重,造成姐妹俩碰撞到一起,尹某的门牙被撞出血。后尹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南阳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在垫付当天的诊疗费后,双方对后续治疗费及康复费用协商不成。原告遂将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营养费、义齿安装费共计73836.12 元。

    宛城法院审理认为,尹某在蹦床上玩耍时,南阳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未尽到经营安全保障义务,而尹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场的母亲孙某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双方均具有过错。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扣除南阳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向尹某垫支的2,223.76 元医疗费,南阳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再向尹某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3,000元 ;调解协议达成后,原告不能再就此事件向被告索要任何其它赔偿,今后双方对此再无纠纷。

   针对此案,本案承办法官说,本案中因南阳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未尽到经营安全保障义务,在场的母亲孙某作为监护人也未尽到监护职责,最终导致尹某损害发生。这起纠纷也给游乐设施的经营者提了个醒,在经营有安全风险的游乐设施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同时,作为儿童的监护人,也要有安全风险意识,尽量减少和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