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二维码)暑假安全不“放假” 两起事故再敲警钟
作者:  徐蕾

暑假安全不“放假”

两起事故再敲警钟


本报记者徐蕾


   暑假是学生交通事故高发时段,由于少年儿童危险认知及自我保护能力不强,部分监护人疏于看管等原因,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昨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通报第79次“交通违法曝光日”内容,公布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和涉酒交通违法查处情况,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从中吸取教训,遵守交通法规,远离交通事故伤害。


骑电动车闯红灯,连人带车被撞飞

  6月24日下午5时15分,一名男生(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沿城区车站路自北向南行至躬耕路口时遇红灯,男生稍微停顿又启动电动车准备闯红灯通过路口,行至路中间时与另一个方向快速驶来的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这名男生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交管部门认定,事故受害人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上路、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小型轿车行经路口、斑马线时未注意观察、减速慢行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当前中学生选择骑行电动车出行的较多,未成年人的应急处置能力较差,安全意识相对较弱,而电动车速度较快,危险性较高。交管部门提醒学生家长,应负起监管责任,为了孩子人身安全考虑,不要纵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并要教育孩子参与交通,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驾车起步未观察,碾压儿童负全责

   5月22日,李某驾驶小轿车在邓州市栖枫园农贸市场起步离开,此时,前方学生赵某(12岁)正蹲在一辆自行车前。车辆行驶至赵某身后时向右转弯,此时蹲在车右侧的赵某并没有发现危险来临,不慎被转弯的车辆卷入车底。车辆后轮从赵某后背碾压过去,赵某在事故中受伤。

  交管部门认定,李某驾驶车辆观察不周、操作不当、未能保证安全行车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应负事故全责。

   交警提醒,驾驶人开车前,一定要绕车身一圈进行检查,尤其是在小区、学校等儿童集中的地方;上车后启动车辆前,先观察左右后视镜,必要时回头看一下侧后方盲区内是否有人或其它物体。同时,家长应教导孩子不要在小区道路、停车场、路侧停车区域等危险区域玩耍逗留,由于孩子的个头矮小,且在路边玩耍时呈下蹲、俯卧状态,过往司机易产生视觉盲区,从而酿成悲剧。

   

严查酒驾防事故,7月查处1032起

   在通报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的同时,交管部门也公布了7月份全市查处酒后驾驶以及终生禁驾情况。7月,全市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912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120起。因涉嫌危险驾驶(醉酒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20人。全市共有5人被终生禁驾。其中,3人因酒后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被终生禁驾,2人因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被终生禁驾。5人中,驾龄最长的13年,最短的2年。

   随着气温攀升,市民消暑纳凉、聚会聚餐娱乐等活动增加,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易发多发,在此,交管部门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亲朋好友间相互提醒,坚决劝阻、制止酒驾醉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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