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对乔振许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的公告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对乔振许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的公告
乔振许(身份证号码:411325198708136518):
我局于2021年10月30日依法对你下达了《唐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唐罚决字【2021】第19号)并送达,决定对你给予处罚1.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你在法定限期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向你送达《唐河县环境保护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唐环催字【2021】7号)。现将《唐河县环境保护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唐环催字【2021】7号)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