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发《通知》 完善基层消防体系建设 着力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我市下发《通知》
完善基层消防体系建设 着力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本报讯(记者范志钦)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一队一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一队一中心”建设,确保2022年各项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通知》明确了专职消防救援队和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人员设置,全国重点镇和一级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员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包含2名专职在编队员;二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员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包含2名专职在编队员。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至少有2名乡镇(街道)在编人员。
《通知》强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一队一中心”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职人员整体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标准执行。
《通知》指出,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应设在辖区适中位置,临主要道路地段;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应当设置独立办公场所、配备相应办公设备。同时设立“一队一中心”的乡镇,应当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