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明办联合交管部门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检查
让文明出行成为习惯
本报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张萌)“同志,驾乘电动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加装车篷必须拆除。”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管支队负责,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配合的4月份“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月”活动正在进行,聚焦交通难点、痛点、堵点,持续推进文明交通提升行动,强化市民文明交通意识。
4月15日,市文明办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联合组成检查组,深入辖区学校、街道、社区、职能部门等6家单位内部,对其落实“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挂牌、电动车拆篷除伞、遵守交通法规等”各项文明交通要求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7时30分,高新区检查员来到城区明山路市第十二小学北校区,在南北两侧学生主要通行路口进行约30分钟观测,150余名家长及学生在驾乘电动车时均佩戴安全头盔,头盔佩戴率达到100%。据学校负责人介绍,通过前期学校与交警的宣传和“小手拉大手、文明齐步走”文明实践活动,家长都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电动车加装篷伞也已经自觉整改;随后检查人员又到学校停车场内检查,发现均按要求安装号牌且无加装现象。
8时05分,在高新区张衡街道检查人员发现,街道办公区车棚内电动车均安装号牌,但有1辆电动车加装遮阳伞,在张衡街道城管队员的配合下,民警现场对遮阳伞予以拆除。随后检查人员又来到七里园社区,发现院内车棚电动车均安装号牌且无加装现象,但有2名工作人员驾驶电动车入院时未佩戴头盔,民警现场对其信息进行登记,并劝导其一定要文明安全出行。张衡街道负责同志表示对未落实文明交通相关规定的车辆坚决不允许再进入办公区。
9时20分,卧龙区检查组对文化路十二中院内非机动车停放区实地检查时,发现93辆电动车中有2辆三轮违规加装车蓬,还有10辆两轮电动车未安装号牌,号牌安装率90%。检查人员当场指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将立即组织全校教职工召开会议,认真督促整改,把文明交通工作落实好。
10时05分,检查人员来到卧龙区人民检察院,该单位电动车停放区52辆电动车均按要求安装号牌,未发现加装篷伞电动车,该院政治处工作人员表示,作为政法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一直以来都以身作则,并将继续配合全市文明交通各项政策的落实。
10时20分,检查组对卧龙区梅溪街道中州路和城办公区楼下停放的电动车进行检查,停放区内213辆电动车中有20辆三轮违规加装车蓬,还有31辆两轮电动车未安装号牌,号牌安装率仅85.5%。梅溪街道负责人表示,对存在的问题将立即落实整改,加强物业和门卫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坚决把好出入关。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在开展交通秩序严管整治“春雷行动”的基础上,把“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的学习成效转化到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实际行动中,确保4月份“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月”活动持续纵深。通过严格依法查纠违法行为,多举措加强教育劝导,常态化对城区各单位进行文明交通专项检查和通报,督促各级各部门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践行者和传播者。增强市民遵法守规的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提升安全防护水平,营造更为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在文化路市十二中检查电动车拆篷、挂牌情况 本报记者 张玲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