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成功调解亿元合同纠纷案
目前,双方已经按照协议履行权利义务
4月10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标的额为一亿余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成功调解的案件,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不良影响。
建设工程合同起纠纷 公司账户遭冻结
2017年,江苏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承建了南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的建设施工项目,在签订相应合同后依约施工,开发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后因双方对工程量计算不一致,对工程价款产生争议,建设公司将开发公司起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要求支付工程款、违约金、材料款等共计1亿余元。
案件审理中,建设公司申请对开发公司进行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冻结开发公司的两个银行账户并查封127套房产。开发公司以冻结公司基本账户导致公司经营困难为由,申请解除对公司基本账户的冻结措施,表示数百名安置户的房屋安置工作和其他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都受影响。
灵活运用保全措施 保障企业运行促双赢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受理该案后,为平衡保全人和被保全人的利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经过审慎审查,裁定解除了对开发公司基本账户的冻结措施,同时要求该公司将该基本账户中冻结的资金汇入另一个被法院依法查封的账户。
承办法官孙峰反复研究双方提供的施工资料,明确双方争议产生的原因是与案外两家公司施工衔接范围的认定。最终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了建设公司对开发公司被查封的一半房产解封,开发公司分期两年内结清剩余款项4000余万元后,解除对剩余房产查封措施的调解协议,促进本案纠纷的实质化解。目前,双方已经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权利义务。
以案说法
承办法官孙峰表示:本案开发公司存在资金链紧张等情况,因拖欠施工方建设公司的工程款而被采取保全措施。建设公司的保全申请固然有其合理合法之处,但考虑到查封房地产企业基本账户涉及拆迁户安置、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且本案工程量、工程价款需要鉴定,审理周期长,如果继续查封基本账户可能会使该公司经营陷入绝境,进而导致原告建设公司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综合分析判断,裁定解除对开发公司基本账户的查封,并对建设公司做工作“放水养鱼”,建设公司的利益才能更好实现。(全媒体记者 于欢)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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