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一图看懂交管新规和便民新举
本报记者徐蕾 张玲
核心提示:
替人扣分一次记12分;驾车接打手持电话由记2分变为记3分;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从记3分变为不记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4月1日,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政策有哪些改变?对市民的出行影响究竟有多大?针对相关问题,本报记者为您进行梳理交通违法记分新规变化和便民利企新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修改后记分行为由原来的52项减少到50项。降低了20项记分行为的记分分值,删除了11项记分行为,上调了5项记分行为的记分分值。调整后,共有一次记12分、一次记9分、一次记6分、一次记3分、一次记1分等5个梯次。
新增的共4项
1.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
2.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一次记6分。
3.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6分。
4.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
上调的共5项
1.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由一次记6分上调为一次记9分。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由一次记6分上调为一次记9分。
3.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由一次记2分上调为一次记3分、
4.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由一次记2分上调为一次记3分。
5.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由一次记2分上调为一次记3分。
降低记分的共20项
这8项一次12分项目降为9分、6分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9分。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
3.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4.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9分。
5.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一次记9分。
6.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9分。
7.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
8.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
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
一是 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
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
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其他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五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
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驾驶人考试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六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与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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