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明办联合交管部门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检查 走进文明单位 看看是否文明出行
作者:  于欢

市文明办联合交管部门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检查
走进文明单位   看看是否文明出行
微信图片_20220327145725.jpg

到宛城区仲景街道督导测评  本报记者于欢摄

   本报讯(记者 于欢  通讯员 张萌)“你的头盔呢?”“请通知职工尽快拆掉车篷”。3月25日早上,上班高峰,市文明办组织宛城区文明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联合对宛城辖区的两家省级文明单位宛城区人民法院、仲景街道办事处和市级文明单位宛城区卫健委等单位文明交通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测评,重点检查单位干部职工是否落实电动车登记挂牌、拆篷除伞、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是否遵守交通法规。
    7时40分,在建设东路宛城区人民法院门前,陆续有干部职工来上班,在门口观察了一会儿,26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佩戴头盔的有24人,头盔佩戴率达到了92.3%。随后交警进入该单位非机动车停放区进行检查,31辆电动车均按规定挂牌且无加装篷伞现象。检查组离开后,记者发现,该单位组织人员对发现的职工未落实文明交通相关规定的逐一劝导,督促职工文明出行,维护单位文明形象。
    7时48分,在宛城区卫健委院内,检查人员发现,该单位非机动车停放区19辆电动车中有1辆加装伞具的两轮电动车,还有1辆电动车未安装号牌,对这两辆电动车交警现场粘贴“整治电动车秩序温馨提示卡”,该单位负责同志表示将立即督促整改。
   7时55分,检查人员来到宛城区仲景街道办事处,经观测16名进出该单位院内的电动车驾驶员,只有2人未佩戴头盔,头盔佩戴率87.5%,在该单位电动车停放区33辆电动车中,有2辆加装伞具,2辆没有安装牌照,交警当场在这些车辆醒目位置粘贴温馨提示卡,仲景街道办工作人员现场表示,将对停放区车辆开展大清理,将政策传达到每个干部职工,对未落实相关规定的车辆坚决不允许再进入办公区。随后检查组将50张“温馨提示卡”发放给办事处值班门卫,希望通过门卫及时提醒干部职工和办事群众自觉遵守交规,把好出入关。当天上午,市公安局交管理支队勤务六大队执勤民警,携带工具,在仲景街道办事处门前开展电动车篷伞“劝拆助拆”活动。
微信图片_20220327145715.jpg

督导过程中发现电动车违规加篷现场拆除 本报记者于欢摄

    目前,文明办和市交管部门正在开展的非机动车及行人净化路面通行秩序“春雷行动”已持续20天,通过前一阶段的努力,已初步实现了电动车登记挂牌率、头盔佩戴率“双提升”,加装篷伞率、交通违法率“双下降”的成效。
   “文明交通是单位必须要遵守的,我们已将单位职工文明交通落实情况细化到文明单位创建测评体系中,并与文明单位创建直接挂钩,希望各级文明单位带头遵守交通法规,为群众做出榜样。”宛城区文明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配合市文明办,对城区各学校、单位、社区文明交通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专项检查和定期通报,督促各级文明单位内部加强管理,争取做到职工电动车挂牌率达到100%,骑乘电动车佩戴头盔率达到100%,拆篷除伞率达到100%,让文明交通人人参与,使文明成果人人共享,确保市民出行安全、畅通、有序。

微信图片_20220327145730.jpg

检查单位非机动车拆篷情况并粘贴自行拆除提示卡 本报记者于欢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