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质保期内更换零部件引分歧
消保部门来维权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郝春城)汽车在质保期内更换零部件,消费者与商家却因延保问题产生意见分歧,最终在市场监管部门协调下成功解决。3月22日,南阳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发布一起维权案例,引发市民关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日前接到投诉:薛先生在市区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台汽车,结果发现发动机舱漏油。因他在外地工作,工作繁忙,一直没有时间回南阳处理,直到一年后才到该公司4S店检修。由于发动机舱漏油严重,薛先生要求商家更换零部件,并对新的零部件延保二年,同时对汽车免费保养观察,保证车辆不再漏油。商家只同意更换零部件,但不延保。看到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薛先生随即拨打12315进行维权。
薛先生的投诉被迅速登记在全国12315平台,并形成工单分流至该4S店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接到转办工单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查,薛先生所购汽车仍处于三包期内,需要更换的零部件也在整车质保期内。该分局工作人员邀约双方进行协商。商家对更换该零部件没有异议,但表示只更换不延保,也不同意免费保养。
该分局执法人员向商家详细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并告知商家,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在车辆的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对零部件进行更换,更换后的零部件仍享受质保,如出现质量问题,修理者仍需对其进行修理。
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商家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应该承担的义务,薛先生也表示愿意友好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商家赠送薛先生常规保养一次,并对更换后的零部件自更换之日起,延保一年。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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