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驾驶人注意了 私自加装篷伞 交警开始严查
作者:  徐蕾

电动车驾驶人注意了

私自加装篷伞  交警开始严查

   

    本报记者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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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现场拆除车篷


    39日下午4时,在市区人民路与联合街交叉口,一辆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被交警拦下,车上私自加装的车篷随着切割机的轰鸣声被彻底拆分。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及行人净化路面通行秩序“春雷行动”正在进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设置卡点,对电动车私自加装篷伞违法行为进行宣传和整治。

 

   三轮车非法营运   强制拆车篷

 

   下午410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勤务一大队民警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在市区人民路与联合街路口揽客,于是将其拦下。该车车身上私自焊接有铁皮车篷,还喷涂有广告。对于电动车禁止加装车篷这一规定,电动车驾驶人表示知情,并同意交管部门现场拆除。

   在查处现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勤务一大队民警告诉记者,辖区大型商场、商业街较集中,三轮车违法加装车篷进行非法营运情况较多,交管部门经常进行集中查处行动,但一些营运三轮车主与交警游击,导致非法营运屡禁不止。借助城区非机动车及行人净化路面通行秩序“春雷行动”,交管部门将打击非法营运三轮车列为重点,首先对发现的非法营运三轮车违规加装的车篷进行强制拆除。

   下午450分,随着学校放学高峰到来,街上加装车篷的电动三轮车也多了起来。交警逐一拦下,向他们宣传私自加装车篷的危险以及我市相关禁令。

    “电动车遮阳篷多为塑料材质,采用金属安装支架撑起篷伞,支架安装位置为车辆前方两侧,支架的位置不仅影响驾驶员前方视线,也会影响车辆反光镜观察效果,形成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同时加装车篷后,车辆平衡和灵活度受限,尤其是遇到大风等恶劣天气,驾驶员往往因难以控制行车平衡而发生侧翻等事故,也不利于驾驶员快速避险。”根据查处情况,民警现场向市民普法。

   对于自用的电动三轮车,发现有违规加装车篷的行为,交警给车身喷涂“限期拆除”四个字,允许车主自行拆除。同时交警提醒,车上喷涂了这四个字后,车主想要驾车上路,回家后要立即拆除车篷,如果不予拆除,再次上路被查,交管部门将进行强制拆除。

 

   两轮电动车   主动来拆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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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两轮电动车车篷

   在整治现场,记者发现,两轮电动车驾驶人自觉戴头盔、拆除车篷情况执行较好,只有个别两轮电动车还未及时拆掉车篷。下午5时,民警正在对违规加篷的电动车驾驶人宣传违规加装的危害时,有几辆两轮电动车的驾驶人主动上前,表示要现场拆除车篷。

   一位女车主说,自己是急着办事,路上不时看到交警查处电动车违规加装车篷,她不想每次遇到交警都解释一番,干脆主动拆除,守法上路。

   还有一位车主说,路上两轮电动车很少有加装车篷的,自己也不想当最特殊的那个,拆掉车篷走在路上更心安。

   对于拆除电动车篷,有车主表示,加装车篷就是图个风不刮雨不淋,感觉比穿雨衣视线好。而有的车主表示,随着车篷老化,前挡风窗风化模糊不清,确实有点影响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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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表示,遮风挡雨很重要,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更重要。去年920日西峡县城区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就很能说明问题。当天早上655分,胡某驾驶一辆电动车行至西峡县伏牛路与步行街交叉口时,与正在通过马路的行人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通过事故现场视频,胡某好像并没有看到正在过马路的王某,这与胡某电动车上加装的遮阳篷有很大关系。经交管部门调查,胡某驾驶电动车违法加装遮阳篷阻挡视线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行人王某横过道路时未注意观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这起事故,最终胡某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

    另外,非机动车禁止改变外形尺寸,相关法律也有明确,其中《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擅自加大动力、提高速度、扩大外观尺寸等违反国家规定标准的具有助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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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涂“限期拆除”,劝车主自行拆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