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环境质量排名通报
作者:  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环境质量排名通报

依据《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办法(修订)》《南阳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南阳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南阳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暨奖惩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12月环境质量排名及生态补偿情况通报如下:

一、12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生态补偿情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1.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由好到差依次为:鸭河工区新野县邓州市、宛城区、唐河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桐柏县、卧龙区、内乡县、高新区、镇平县、西峡县、官庄工区、淅川县、南召县社旗县方城县

2.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前20名乡镇由好到差依次为:南召县留山镇、西峡县太平镇、邓州市文渠镇、邓州市腰店镇、内乡县板场乡、西峡县丁河镇、西峡县回车镇、西峡县寨根乡、邓州市罗庄镇、唐河县桐寨铺镇、桐柏县埠江镇、邓州市穰东镇、桐柏县大河镇、桐柏县程湾镇、邓州市九龙镇、淅川县上集镇、西峡县重阳镇、邓州市十林镇、淅川县西簧乡、南召县崔庄乡。

后20名乡镇由好到差依次为:卧龙区潦河镇、唐河县源潭镇、镇平县彭营镇、南召县四棵树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店乡、社旗县苗店镇、社旗县朱集镇、社旗县大冯营镇、镇平县安子营镇、社旗县太和镇、桐柏县朱庄镇、社旗县饶良镇、社旗县桥头镇、镇平县柳泉铺镇、镇平县石佛寺镇、社旗县兴隆镇、镇平县杨营镇、镇平县张林镇、社旗县晋庄镇、社旗县赊店镇。

(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

1.支偿情况。支偿金额从高到低依次为:方城县369万元、社旗县319万元、南召县171万元、高新区45万元、唐河县39万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3万元、镇平县10万元、卧龙区7万元、桐柏县2万元。

2.得补情况。得补金额从高到低依次为:鸭河工区428万元、新野县204万元、邓州市179万元、西峡县117万元、淅川县50万元、宛城区6万元、内乡县1万元。

二、12月水环境质量排名及生态补偿情况

(一)水环境质量排名

地表水水质由好到差依次为:方城县西峡县淅川县、鸭河工区、南召县、内乡县、新野县、社旗县、桐柏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卧龙区、镇平县、官庄工区、唐河县邓州市宛城区

(二)水生态补偿情况

1.支偿情况。根据河流断面水质超标情况,3个县市区需支偿水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邓州市300万元、淅川县300万元、卧龙区100万元。

2.得补情况。根据河流断面水质改善情况,11个县市区可得补水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西峡县390万元、方城县130万元、南召县120万元、邓州市90万元、桐柏县70万元、新野县60万元、内乡县60万元、镇平县30万元、唐河县30万元、鸭河工区30万元、卧龙区30万元。

 

 

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