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检查
本报讯(记者 张玲 特约记者 祁晓松)岁末年初,新春佳节将近,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月5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零售药店、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疫情防控专项检查,进一步督促零售药店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压实防疫工作责任。
当天下午,检查人员先后来到城区经十路、长江路,对沿路零售药店、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开展检查。在经十路的张仲景大药房,检查人员主要检查药店对顾客进店是否扫码、测温、提示戴口罩及店内消杀记录、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进行了详细检查,对疫情防控期间暂停销售四类药进行了再次强调,要求各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停止销售“一退一止两抗”四类药品的规定,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本次专项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对零售药店及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无死角、零遗漏’大排查,并在做好排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群众做好自我防护,营造全民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赵俊坤告诉记者,本次专项检查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一是查看零售药店、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是否落实基本的疫情防控措施,是否设立测温台,是否督促进店的顾客扫码、戴口罩,是否在收银台、进出口处设置1米线等常规防疫措施;二是查看疫情防控宣传提示内容,查看零售药店、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疫情防控警示内容等宣传资料;三是查看零售药店是否对退烧类药物下架、暂停销售,是否严格执行抗生素类、抗病毒类、感冒类、止咳类药物实名登记销售,是否在药店醒目处张贴暂停销售退烧类药物、发热患者去指定发热门诊就诊告示等;四是查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应用“豫冷链”情况、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三专四不”落实情况等。
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出动执法人员320余人次,检查药店157家,超市、商铺、餐饮店18家,现场整改到位34家,责令停业整顿2家。
查看零售药店是否对退烧类药物下架、暂停销售 本报记者 张玲 摄
查看是否严格执行抗生素类、抗病毒类、感冒类、止咳类药物实名登记销售 本报记者 张玲 摄
执法人员在零售药店检查 本报记者 张玲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