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女老板,惹下官司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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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女老板,惹下官司为哪般
作者:  于欢

一则抖音视频引来近30万人围观,拍摄者却站上了被告席——

小店女老板,惹下官司为哪般


  小女孩买了一个肉夹馍后,拿出手机壳对着二维码扫……这一幕,让小吃摊店主小丽(化名)误以为碰到了“骗吃的小孩”,她将随手拍的视频配以自己的主观臆断文字发至抖音,没想到“火”了。结果,她也因此上了被告席,被罚1000元。

  当下的全媒体时代,人人都可通过抖音等平台分享日常生活,但并不是所有内容都可以随便公开发布,一些市民出于主观愿望,对所见情形想当然,更有甚者罔顾事实。结果,不仅事与愿违,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今天,请跟随记者的采访,去梳理这本可避免的“悲剧”,去反思全媒体时代之下每个人应遵循的“底线”。

  随手拍发抖音  惹下祸端

  和很多人一样,小吃摊店主小丽喜欢将生活的点滴分享到抖音等社交平台上。

  5月21日下午,一小女孩来买肉夹馍,不料想,拿到馍后小女孩竟掏出一个手机壳对着收款二维码“扫码”。

  女孩的反常举动,令小丽哭笑不得,她并没有选择催要馍钱,而是不假思索片面认为“小女孩以假乱真骗吃”,便举起手机拍下这段视频。

  随后,她在抖音上发布了这则短视频,视频如此展现:“一个脸部未打马赛克的小女孩拿着一手机壳对着收款码摆弄,文案为‘好歹我也摆摊十多年啊,今天被上了一课,我已经深深怀疑我自己的智商了’,并配以‘哎呀呀呀呀呀,这是什么造型挺别致啊’的配音”。

  后这段视频莫名其妙“火”了,当日视频播量近30万次、点赞7.5万人,转发3169次。

  当天下午6时,正沉浸在“众网友点赞、流量为王”满足感中的小丽开始意识到“随手一拍”的严重性。原来,视频中的小女孩是一名13岁的未成年人,智力、听力均有障碍,系一级残疾。

  小丽赶紧删除视频但为时已晚。小女孩家人于6月1日以侵犯名誉权将小丽告上法庭。

  典型案例  引发众人反省

  因侵犯小女孩名誉权,新野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小丽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

  主审法官陈金波告诉记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有句话这样说的,无图无真相。可是,即使有图有视频,就一定是真相吗?这个案件值得每个人深思!”对此案件,南阳师院教务处副处长、法学副教授郭欣颇有感触地表示,每个人在传播和接受信息时要学会判断真伪,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自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公共场所,市民用手机将生活中发生的真假、善恶、美丑即时拍摄下来,并通过自媒体进行传播,难免触及被拍摄者的形象和隐私,侵犯被拍摄者的人格尊严。”国家一级律师、大为律师事务所主任毕献星表示,在公开涉及当事人身份信息的视频前,拍摄者应对其进行避免侵权的技术处理。无论拍摄的是不文明现象还是违法行为,曝光时一定不能逾越法律红线,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此外,若市民遭遇“随手拍”侵权事件,有权要求拍摄者删除视频。若因此使名誉受到损害,可起诉拍摄者。(全媒体记者 于欢)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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