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彼岸,几头野猪被猎杀后……
本报记者 于欢
11月24日上午,对于居住在鄂豫交界处的淅川县仓房镇万余名村民而言,是个不平常的日子——
平常只有在影视剧里才能看到的法庭审判,被跋山涉水而来的法官“搬到”丹江畔现场开庭展示。
开庭前 十里八乡的村民都来了
“这场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淅川法院举行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件的巡回审判,审判的对象是平常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乡亲,小吴两口子不就是猎杀了几只毁坏庄稼地的野猪吗,有啥大不了的?”
当天一大早,抱着这种想法,该镇侯家坡村的王大妈和几个村民徒步朝本次巡回审判所在地下寺码头赶来,他们就想听听法官是咋断这个案子。更多村民则从屈家沟、杨家庄等闻讯前来,他们都想亲临现场旁听学法……
比他们更早到的是法院的工作人员。
绕着蜿蜒山路、乘轮渡横跨丹江来到江的彼岸,法官们将怀抱的国徽摆放妥当后,上午10时,一个简易但不失威严的巡回法庭在波光粼粼的丹江边开庭审案。
野猪糟蹋庄稼 夫妻俩无奈猎杀
案件清晰明了,倒不复杂。今年5月至7月,小吴夫妻俩在该镇清泉村某山地连续十几天使用绝缘木签、电丝网将山地围起来,使用电瓶、逆变器、警报器等设备狩猎野猪,捕获野猪八头以上。
7月28日,淅川县公安局仓房派出所民警在小吴夫妇家中搜出整猪一头,猪腿25个、猪头2个、猪蹄4个,共重224公斤。经淅川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认定,上述野生动物为野猪。
吴某夫妇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触犯了刑法,涉嫌非法狩猎罪,并且应当赔偿生态环境赔偿金。
庭审中,39岁的小吴和妻子小胡坐在被告席,面对台下熟悉的乡里乡亲,显得异常沮丧:“野猪把地里庄稼糟蹋得非常严重,才想到灭了它。麦子损失了30多亩,被野猪吃得也没剩啥了,100多亩玉米也被野猪糟蹋,造成70多亩绝收。现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认罪认罚!”
当庭普法 野猪为啥不能杀
借着休庭期,旁听村民议论纷纷:“你看啊,这不懂法、法盲真是害人啊!往后可不敢想当然办事了,一定要守法啊!”“可是啊,咱也得好好教育孩子,学法懂法守法”……
重新开庭后,法庭当场宣判:小吴夫妻俩因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分别被缓刑,并需交付非法狩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费用赔偿款人民币4000元。
随后,审判长王建军以案释法:为确保一江碧水永续北上,营造良好的丹江库区生态环境,淅川县全境全年为禁猎区,电网为禁用捕猎械具。此外,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捕猎、食用野生动物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而且对人体健康也会造成很大的危害。罚款、判刑都不是目的,希望通过本次庭审,警醒广大村民增强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守护绿水青山。
一则发生在身边的鲜活案例,一番有理有据的教诲,让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的旁听村民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了法治教育的洗礼。
“不管是繁华熙攘的闹市街头,还是沟沟壑壑的偏僻山乡,总有巡回法庭的身影,法制社会的形成需要每个人的努力,法律一直都在为公平正义撑腰!”庭审后,旁听案件的一名淅川县人大代表的话,让仍在讨论案件的几名村民自发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