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一场不该发生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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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一场不该发生的悲剧
作者:  于欢

雨夜,酒后的他骑着无牌摩托车一头撞上停在路边的大货车……

这是一场不该发生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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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雨夜,喝酒后的老张执意要骑无牌摩托车回家;大货车坏半路,司机认为夜深人静,就没有开启双闪警示灯……两个人的侥幸心理造成悲惨的结局:夜幕中,老张骑摩托车撞上路边大货车,当场死亡! 11月17日上午,在淅川县城鹳河畔举行的这场交通事故纠纷案庭审现场,揪心的案情令旁听的群众惋惜不已。

  今年10月10日晚,货车司机小江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至淅川县城滨河路时发现车体出现小故障,赶紧靠边停车查看。雨夜加之地处偏僻,他放松了警惕,未持续开启双闪警示灯,也没有按照规定在车辆周边设置任何警告标志。

当晚9时多,天正下着雨。年近60岁的当地人老张,与朋友喝了一场酒后执意要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经过县城滨河路时,悲剧发生了——没有佩戴头盔的他骑着摩托车在高速行驶中撞上了小江停靠在路边的大货车,当场死亡。 

“现在想想,如果当时能打开双闪,这起悲剧就不会发生了!”短暂休庭时,小江一脸沮丧地回忆当时的情景。 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老张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夜间及雨天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行为,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而小江临时停靠车辆时未开启双闪警示灯、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驾驶不具有符合标准后防护装置的大货车上路行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所幸的是小江所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随后,老张的儿女一纸诉状将小江以及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 “这个案件到底会咋判决呢?”耐心旁听的群众边听边问。 

“法院将巡回法庭设在事故发生地附近公开审理这起典型案件,其目的就是希望当事人及旁听群众能够现场了解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如何判决,更真切地感受到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严重后果,起到警示作用。”

以案释法后,主审法官马华强当庭宣布判决结果:老张获赔死亡伤残赔偿费用30余万元。(全媒体记者 于欢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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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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