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夜,酒后的他骑着无牌摩托车一头撞上“黑乎乎”的大货车……巡回法庭上,旁听群众无不感慨——
这是一场不应该发生的悲剧
本报记者 于欢
酒后的雨夜,他执意要骑摩托车回家;大货车坏半路,车主自感夜深人静,就没有开启双闪警示灯……
两个人的侥幸造成最惨的结局:夜幕中,骑摩托车男子一头撞上路边大货车,当场死亡!
11月17日上午,在淅川县鹳河畔举行的这场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庭审现场,揪心的案情令围观群众惋惜不已。众人感慨,无规矩不成方圆,一定要做制度的执行者,遵章办事。
事发雨夜
不守规则酿成悲剧
今年10月10日晚上9点多,淅川县城正秋雨飘零。夜幕中,和友人喝了一场酒后,近60岁的当地人老张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沿着该县滨河路自南向北回家。
在此时间稍前一段,货车司机小江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至该路段时发现车体出现小故障,他赶紧靠边停车查看。雨夜加之地处偏僻,他放松了警惕,未持续开启双闪警示灯,也没有按照规定在车辆周边设置任何警告标志。“现在想想,如果当时能打起双闪,没准,这起悲剧就不会发生!”短暂休庭时,司机小江一脸沮丧回忆当时一幕。
悲剧就这样发生——没有佩戴头盔的老张骑着摩托车在高速行驶中撞上了停靠在路边“黑乎乎”的货车,老张当场死亡。
“唉!你听听,这俩人稍微注意一点儿,一个喝酒不开车,一个开双闪,这事咋会发生呢……”当巡回法庭法官将案情讲述清楚,旁听群众小声讨论着:“咱们一定要做守法的人啊!”
事故现场法槌响
咱得做懂法守法好市民
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老张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夜间及雨天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行为,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而小江临时停靠时未开启双闪警示灯、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驾驶不具有符合标准的后防护装置的大货车上路行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所幸的是小江所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随后,老张的儿女一纸诉状将小江以及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
“那么,这个案件到底该咋判决呢?”全神贯注的旁听群众边听边问。
“法院将巡回法庭设在事故发生地附近公开审理这起典型案列,其目的就是希望让当事人及旁听群众能够现场了解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如何判决,也更真切地感受到违反交通法则造成的严重后果,起到警示作用。 ”
以案释法后,在敲响法槌前,主审法官马华强当庭宣判判决结果:老张获赔死亡伤残赔偿费用30余万元。
庭审结束,曲终人未散。
几名旁听群众仍沉浸在案情讨论中:“人已逝去,赔偿再多的钱也挽不回逝者的生命!人啊,得懂法、守法啊!生命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