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
讲“黄段子”被告性骚扰是堂普法课
陈向阳
据《工人日报》报道,一酒店厨师长因平常爱讲“黄段子”,被女同事以遭受其性骚扰为由诉至法院,称自己在工作期间无法接受厨师长的擦边性骚扰,产生精神焦虑、抑郁等严重后果,请求法院判决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审理,法院判决厨师长赔偿女同事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一审二审都是这个结果。
现实生活中,同事间开开玩笑、讲些“黄段子”,只要不过分,别人也不反感,本也无可厚非。但经常将“黄段子”挂在嘴边,不顾异性的心理感受,不仅是对他人的不尊重,还涉嫌性骚扰。既便没有达到违法程度,超越了应有底线,也有损自己的形象。
我国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民法典不仅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性骚扰的定义,并规定言语上的骚扰也会构成性骚扰,从根本上解决了性骚扰定义模糊而造成的认定难问题。换言之,通过低级庸俗有关性话题的言语挑逗他人,一旦“违背了他人意愿”,尽管没有肢体上的任何接触,同样也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性骚扰行为。
2020年《中国职场性骚扰调查报告》显示,有超过60%的受访者表示经历过来自雇主、上司、同事、客户等“熟人”的性骚扰,其中70%受访者选择沉默。但沉默往往导致更严重的身心损伤。对很多受伤者来说,或许是不知道相关法律,或许是不敢拿起法律的武器,这也让一些擦边性骚扰者有恃无恐,得寸进尺。本案也颠覆了许多人的认知,警示人们开玩笑一定要掌握分寸,千万不能图口舌之快,给他人带来不适感、不安感。只要受害者打官司维权,开玩笑讲“黄段子”者必败无疑,既构成违法还要赔偿,得不偿失。
任何时候、任何场合管不住自己的“嘴”,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其实是心无敬畏、口无遮拦的表现,拥有适当的边界感,才能更好地维护同事之间的关系。信口开河的“黄段子”绝不是风趣幽默,一旦过分了,自己兴趣盎然,意犹未尽,就会伤害到身边不愿意听到类似玩笑话的异性,这也是对她们的不尊重。
女同事状告厨师长性骚扰绝非小题大做,厨师长一点也不冤。这样的结果,除了让人意外,也是一堂普法课。对多数人来说,至少知道一点,若他人的玩笑引发自己的不适感,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南阳市民文明行为二十条中也有“黄灰段子要叫停”的倡议。在一个文明健康的社会,每个人都应尊重他人,不违背他人的意愿,无论是说话还是办事,这是最起码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