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交管部门通报电动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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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交管部门通报电动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作者:   李金玺

逆行、闯红灯、加装遮阳篷,交管部门通报一批电动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他们犯的错,你可能也在犯

  昨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通报我市最近一个月查处的酒驾交通违法情况,同时公布了一批电动车因交通违法导致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事故当事人犯的错误其实许多电动车驾驶人也常犯,希望电动车驾驶人通过这些案例能从中吸取教训。

  

  这些司机受罚都是因为酒

  

  酒驾入刑已有10年,查处酒驾醉驾已是公安交管部门常态化管理工作,“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正在成为社会普遍认同和支持的文明意识和行为准则,但还是有司机铤而走险。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通报,9月21日至10月20日,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共查处涉酒交通违法行为1226起,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086起,再次酒驾47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93起。因涉嫌危险驾驶(醉酒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93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市交通管理支队通报9月21日至10月20日,全市共有两人受到终生禁驾处罚。受到处罚的原因都是因为醉驾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这两人均为C1驾驶证,一位驾龄14年,另一位驾龄1年。

  

  据交警部门介绍,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这些事故都与电动车有关

  

  电动车因其便捷、环保、节能、成本低等特点,是上班、接送学生理想的代步工具。然而,电动车在给人们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也因驾驶人未经过相关培训,在驾驶电动车时,安全行车意识普遍不高,超载、闯红灯、随意掉头、私自改装车辆、营运送客等违法现象,导致交通事故频发。

  

  电动车逆行闯红灯,结果悲剧了。9月28日11时左右,马某驾驶电动车沿桐柏县淮源大道逆向行驶闯红灯通过大同街交叉口时,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马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这起事故,民警最终认定,马某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10月6日8时5分,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方城县迎宾路与合兴路交叉口闯红灯,与正通过路口的杨某驾驶的四轮低速电动车发生碰撞,王某在事故中受伤,车辆受损。经交管部门调查,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通过路口时未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各行其道是安全常识。10月13日8时49分,白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新野县朝阳路电业大厦时,与正在通过马路的行人张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白某驾驶电动车逃逸。经交管部门调查,白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且事故发生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发生事故后又逃逸,交管部门认定白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电动车加遮阳篷容易遮挡视线,存在一定安全隐患。9月20日6时55分,胡某驾驶一辆电动车行驶至西峡县伏牛路与步行街交叉口时,与正在通过马路的行人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调查,胡某驾驶电动车违法加装遮阳篷阻挡视线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行人王某横过道路时未注意观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这起事故,胡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全媒体记者 李金玺)


编辑:赵若雨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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