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地基下沉、墙体裂缝,竟是水管漏水的错!还需赔偿的一市民遭遇如此“囧事”。法院审理认为—— 水务公司也应承担一半责任
作者:  于欢


(以案释法)地基下沉、墙体裂缝,竟是水管漏水的错!还需赔偿的一市民遭遇如此“囧事”。法院审理认为——

水务公司也应承担一半责任


本报记者 于欢


什么?邻居家房屋地基下沉、墙体裂缝的罪魁祸首竟是自家院里漏水的水管!欲哭无泪的市民冯先生还需赔偿邻居近两万元维修费用。所幸,在法官的法律释疑帮助下,他成功通过追偿权诉讼减少了损失。

10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此案以案释法,提醒市民注意家中自来水漏水问题,根据《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注册水表用水端之前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


水管漏水引发官司

家住宛城区书院街的冯先生,家中院内水表前2.4米处水管漏水,导致邻居家房屋地基下沉、墙体裂缝,一审法院判决冯某向邻居支付房屋加固维修费19071.48元,并支付鉴定费9000元。

对此,冯先生很不服气,他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郭国旗在受理案件后,为查明案件真相,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仔细勘验,认真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依据鉴定结论划分赔偿责任比例具有事实依据,维持了一审判决。

本来故事到此就已结束。但本着为民、助民的人文情怀,法官为维护当事人权利指明了方向,耐心释法解答法律困惑。告知冯先生如果认为应由他人承担侵权责任,可以在取得相应证据后另案追偿。


法院办实事解民忧 

今年3月30日,冯先生以南阳某水务公司为被告、以邻居刘某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追偿权诉讼。一审法院以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南阳某水务公司与邻居刘某的房屋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由,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在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后,冯先生又上诉至市中级人民中院。在二审审理期间,该法院民二庭法官罗军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在庭审时,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根据《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注册水表用水端之前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认定南阳某水务公司和冯某柱对邻居刘某德房屋裂缝均有一定的责任。二审改判双方对房屋裂缝损失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判决南阳某水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冯先生支付14286.5元。

  “感谢法官为我维护自身权利指明了方向。” 冯先生告诉记者,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不懂太多的法律知识,是法官的耐心释法为其解答了法律困惑,让其享受到了法律之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