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刘某:非法捕捞 获刑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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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刘某:非法捕捞 获刑仨月
作者:  郝春城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郝春城)9月10日,唐河县人民法院联合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一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执行活动,共放流近百公斤原种鱼苗,弥补被告人损害的渔业资源,修复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

  被告人刘某今年春季曾驾驶三轮摩托车拉载自制小船、渔网、电捕鱼器等,来到唐河县城郊乡刘庄村郭湾码头沙场下游河道,使用自制捕鱼工具非法捕鱼,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称重,刘某非法捕获鱼类近20公斤。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某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鱼,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其使用电捕鱼器的行为属于灭绝性、掠夺性作业,不仅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还使水体产生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承担增殖放流97公斤原种鱼苗的生态修复责任。

  9月10日下午,唐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工作人员将97公斤原种鱼苗分批投放至该县五里河大桥附近河段中。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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