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厨师在微信群里诋毁他人:被拘6日 赔偿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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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厨师在微信群里诋毁他人:被拘6日 赔偿7000元
作者:  张玲 赵倩

因100元劳务费产生纠纷,一厨师便在微信群里诋毁他人

被拘6日  赔偿7000元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张玲 通讯员赵倩)饭店线上聘用厨师,约定好宴席所用菜谱和劳务费,因一道菜没上桌,双方因劳务费产生纠纷,厨师卢某心生不满,便在62个微信群里发布有损饭店和店主声誉的言论……8月31日,记者从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获悉,卢某被判行政拘留6日,并赔偿饭店老板7000元。

  今年4月18日,刘某经营的火锅店因次日有婚宴包桌需要厨师,他便从某厨师微信群中选聘卢某为临时流动大厨,并向卢某出具了全部菜谱,双方协商劳务费为400元。次日,因卢某在婚宴上少炒一道菜,刘某在支付卢某报酬时扣发100元劳务费,并将卢某的微信拉黑。

  4月20日下午,卢某将刘某的火锅店店铺门面照片及一些侮辱性文字制作成图片后,将图片发到其加入的厨师群、超市优惠群、食品调料群等62个微信群里,给刘某及其饭店造成了恶劣影响。4月23日,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根据卢某的违法行为对其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200元。但卢某拒不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于是刘某向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卢某在其发送图片的62个微信群里发表向刘某的道歉声明,为刘某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名誉损失费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卢某发送侮辱性图片后就陆续退出部分微信群,同时还删除一部分微信群,当初发布图片的62个微信群已不完整,最终排查出9个微信群与原告刘某经营的饭店联系密切,在法庭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卢某在这9个微信群里发布道歉声明。卢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愿意给予赔偿,但因没有固定的工作,一时拿不出5万元。经过法官多次调解,被告卢某当庭赔偿刘某7000元。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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