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伐木案 三名“光头强”被严惩
作者:  于欢

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伐木案

三名“光头强”被严惩

本报讯(记者于欢 实习生 王祖苗)7月13日上午,方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该县柳河镇上王庄村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三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村村干部、党员代表及当地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庭当庭做出了宣判。

被告人李某、耿某、熊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擅自砍伐林木,经鉴定,所砍林木蓄积分别为47.9961立方米、30.0462立方米、24.468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考虑到农村滥伐林木的事情时有发生,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法院将巡回法庭设在被告人所在村组,让村民零距离接触法庭、感受法律威严,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为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普法教育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主动补种部分树木,视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酌定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耿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耿某、熊某缴纳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9250元、6240元、1525元,并责令其三人在本地县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