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法院:树下审理滥伐林木案 三名“光头强”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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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法院:树下审理滥伐林木案 三名“光头强”被严惩
作者:  高尚 程远景

  南阳网讯 (通讯员高尚  程远景)7月13日,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柳河镇上王庄村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三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村村干部、党员代表及当地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庭进行了当庭宣判。

①巡回审判现场JPG1_conew1.jpg

巡回审判现场


  被告人李某、耿某、熊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擅自砍伐林木,经鉴定,所砍林木蓄积分别为47.9961立方米、30.0462立方米、24.468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考虑到农村滥伐林木的事情时有发生,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方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王维东决定将巡回法庭设在被告人所在村组,并组织当地群众旁听。

⑦当庭宣判_conew1.jpg

当庭宣判

  方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耿某、熊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主动补种部分树木,视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酌定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耿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耿某、熊某缴纳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9250元、6240元、1525元,并责令其三人在本地县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方城县林业资源丰富,但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砍伐林木,此举不但破坏了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方城法院通过“接地气”的审判方式以案释法,寓教于审,让村民零距离接触法庭、感受法律威严,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为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普法教育课。

编辑:张优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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