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宛城区征收办公室公告
公告
根据房屋征收工作需要,宛城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方金雨等6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以报纸公告方式向方金雨等6户(附:6户名单及补偿决定编号)送达。限上述被征收人自登报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项目工作指挥部(独山大道棉麻公司家属院内,联系电话:0377-6377006)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1.方金雨、朱丛,宛区政房补决字(2021)86号;2.方婷婷,宛区政房补决字(2021)87号;3.李果、张道明,宛区政房补决字(2021)88号;4.刘贞奇、刘玉芳,宛区政房补决字(2021)89号;5.叶丽娜(叶光增)、王振涛,宛区政房补决字(2021)90号;6.张腾飞,宛区政房补决字(2021)91号。
特此公告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