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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向阳

用良法善策护航城市文明

陈向阳


  从2021年7月1日起,《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为文明行为立规矩、树导向、定红线,让市民知晓什么是文明、如何践行文明。

  一座城市,一方文明。六章四十四条的《条例》,突出南阳特色、回应群众关切,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既有对普遍性问题的概括,又抓住了公共文明行为促进的关键点,通过德法并施,倡导与约束齐抓,让不文明现象的管理和处罚变得有法可依,必将有效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我们的城市也将在法治的呵护下与文明共成长,南阳城市文明迈向更高水平定成必然。

  一个文明的社会,必定是崇尚法治的社会;一个文明的城市,必定是依法治理的城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人口越来越多,市民的受教育程度和日常行为习惯参差不齐,一些矛盾冲突不可避免。建立一套便于大家共同遵守的文明准则,用法律准绳来提升文明指数,规范市民的日常行为,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对文明行为进行立法,有助于鼓励市民主动遵循社会文明准则,自觉维护城市文明形象。

  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制定《条例》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我市法治建设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起与不断提升的物质文明相适应的精神文明制度、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长效机制的现实需要,把我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积累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方法载体等成功做法和经验,用法规形式固化,进而转化为南阳人民的共同行动。城市文明建设有良法善策护航,两者相得益彰。

  知是行之始,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和基础。《条例》给了我们重新审视城市文明的契机,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贯彻实施《条例》,就是要用法治涵养文明。全市上下要抓紧抓好宣传、普及力度,把学习贯彻做充分,做细致,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最大限度调动起市民参与、监督法规实施的积极性,形成合力,真正起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

  文明和制度一旦交织融合,外在约束就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然而然、习以为常。《条例》通过刚性的制度、严格的管理,唤起人们的文明意识,塑造人们的文明信仰。只有让文明入脑入心,并转化为公序良俗,成为良好习惯养成的不竭动力和自觉行动,南阳城市文明素质的整体提升才能水到渠成。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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