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于晓霞)实行市级统筹后,生育保险对女职工的报销待遇标准有什么变化?政策内生育二孩三孩,生育津贴咋享受?6月22日,记者带着这些疑问采访了南阳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
“实施市级统筹后,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有新变化。”有关负责人介绍,市级统筹后,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再受原单位参保缴费年限限制,只要生育时正常缴费且连续缴费一年以上的,即可享受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及计生手术费定额报销。
还有一个惠及女职工的变化就是,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参保女职工不再受晚育限制,不管是生育一孩、二孩还是三孩,只要符合《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同一生产方式享受一样的生育津贴。具体为:女职工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且符合《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享受188天的生育津贴(在法定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90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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