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网评 | 倡树“见义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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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网网评 | 倡树“见义智为”
作者:  陈向阳

倡树“见义智为”

陈向阳


  报载,浙江省余姚市东城小学6月7日授予该校601班张楚悦同学“安全小卫士”称号,表彰她机智、沉着勇救落水儿童。

  发现有小朋友落水,张楚悦第一时间通过呼喊求援、扔救生衣等方式帮助救人,这显然是一种“见义智为”——在当时情况下,如果她贸然下水,有可能不但救不了落水儿童,还会让自己陷入危险境地。

  出于对生命的敬畏,不提倡、鼓励、宣传未成年人实施与自身能力不符的见义勇为行为,这已是社会的共识。《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2014年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也把“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删去,取而代之的是对“会自护懂求救”的强调。

  社会需要热心肠。我们需要见义勇为,但有勇有谋的“见义智为”则更显必要和理性。大家耳熟能详的司马光砸缸的故事,如果司马光当时不是机智地把缸砸破,而是直接跳进缸里去救小伙伴,他的行为当然属于见义勇为,但那样也许不仅救不了伙伴性命,自己的生命也可能受到威胁。所以,面对复杂不明的突发情况,我们不但要对被救者“义”:伸出援助之手;还要对施救者“义”:自己的生命得以保护。

  勇,分“匹夫之勇”和“智者之勇”。孔子曰:“见义不为,无勇也”,但孔子同时又说,“智”“仁”“勇”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即“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这里“知”同“智”。“见义智为”与见义勇为并不冲突,其本质都是在危急时刻伸出援手。不同在于,“见义智为”根据自身实际,采取灵活应变、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救援,既实现了见义勇为的结果,又最大程度保护了自身安全。许多时候,正确的“见义智为”还能提高见义勇为的效果,达到两全其美。

  我们既要肯定挺身而出、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更应鼓励与倡树科学、合理、智慧的“见义智为”,虽仅是一字之别,体现出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体现着社会价值观念的巨大进步。

  “见义智为”与见义勇为都是凸显社会正能量的美德善行,都是可贵可敬的大爱之举,都应该得到大力褒奖。对于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而言,教育他们在遇到危险时一定要首先保护好自己,这并非让他们“见义不为”,而是要“见义智为”,可以求助,可以报警,这样既能达到助人、救人的目的,又能有效规避风险,避免二次伤害发生。

  每个人的生命仅有一次。我们需要的是理性的、人性的见义勇为,而不是盲目的、不分条件的见义勇为。倡树“见义智为”,呼唤有勇,更赞赏有谋,这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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