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力美健身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关于催促合伙人履行出资义务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合伙人:
南阳市力美健身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6年6月12日成立,2017年8月23日,所有合伙人共同签订《南阳市力美健身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出资金额、比例分别为:代正玉出资5万元占比0.53%、代正凡出资15万元占比1.58%、代正远出资15万元占比1.58% 、代玉霞出资10万元占比1.06%、庞彦敏出资3万元占比0.32%、杨俊科出资12万元占比1.26%、张栋出资31万元占比3.26%、赵骞出资140万元占比14.72%、李国志出资345万元占比36.28%、崔明出资5万元占比0.53%、王连涛出资3万元占比0.32%、李少洋出资2万元占比0.21%、李宁出资3万元占比0.32%、赵晨生出资2万元占比0.21% 、岳晓阳出资3万元占比0.32% 、魏帅出资3万元占比0.32% 、李冉出资2万元占比0.21%、李宏宏出资3万元占比0.32%、牛红磊出资2万元占比0.21%、李娟出资5万元占比0.53%、何纪良出资5万元占比0.53%、校光宇出资12万元占比1.26%、张丽出资217.5万元占比22.87%、孟凡武出资30万元占比3.15%、郭德强出资50万元占比5.26%、杨付保出资4万元占比0.42%、潘玉静出资10万元占比1.05%、李倩倩出资7万元占比0.74%、宗荣行出资4万元占比0.42%、张海泉出资2.5万元占比0.26%。协议第九条约定“各合伙人的出资应于2021年6月8日以前足额缴纳,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合伙协议约定的缴纳出资日期已过,部分合伙人尚未履行出资义务,现催促未出资的合伙人履行出资义务,具体通知如下:
1.限未出资的合伙人于2021年6月20日之前,履行出资义务;
2.2021年6月20日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南阳市力美健身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根据《合伙协议》第十七条的约定,决定将其除名。
特此通知
南阳市力美健身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