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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根据房屋征收工作需要,宛城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李俊 5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以报纸公告方式向李俊等5户(附:5户名单及补偿决定编号)送达。限上述被征收人自登报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项目工作指挥部(独山大道棉麻公司家属院内,联系电话:3077-63770016)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附件:1、冯德梅、吴喜宾,宛区政房补决字(202156号;2、于兆祥,宛区政房补决字(202166号;3、陈元平、亢顺华,宛区政房补决字(202168号;4、李军、崔云霞,宛区政房补决字(202169号;5、李俊,宛区政房补决字(202170号。

 

特此公告

202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