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网评 | 以法之名 呵护“少年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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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网网评 | 以法之名 呵护“少年的你”
作者:  陈向阳

以法之名 呵护“少年的你”

陈向阳


  今年的六一儿童节,孩子们收到了一份沉甸甸的大礼包——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两法”的施行必将为未成年人保护注入强大法治动力,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必将实现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立法目标。

  平心而论,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不可谓不重视。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2006年、2012年和2020年,先后三次进行修订,如此精心“雕琢”、反复“打磨”,在其他立法中并不多见。在具体立法中,明确并压实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等不同层面的保护职责,编织出一张立体的法律保护网络,这些举措无不折射出立法者对未成年人群体的关注与关爱。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立法修法已经迈出良法善治的第一步,用司法之手保护好未成年人,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家庭是未成年人最先开始生活和受教育的地方,监护人必须明确和履行好各项家庭监护职责,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氛围。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场所,必须从“教书育人”方面落实教育、保育职责,从“安全保障”方面强化校园安全的保障机制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社会环境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大背景大环境,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两部法律,从法治源头扎紧了制度的篱笆,势必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利器,让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无处遁形。用法律条文来作为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准则,有利于家长、学校乃至全社会在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苗头时及时洞察纠偏。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往往有迹可循,惩罚只是手段,如何通过教育及心理疏导让其康复,通过矫正让其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合格人才,才是根本目的。同时,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促进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校和社会也应强化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让未成年人这一特殊身份不再成为犯罪的“免死金牌”和“护身符”。

  少年强则中国强。未成年人问题既与每个家庭密切相关,也关系到国家前途、民族未来。“两法”共同发力,一体施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必能真真正正保护未成年人,为他们在人生的萌芽季节,撑起一方舒枝展叶的晴空。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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