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批 为我市第八部地方性法规,7月1日起施行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批
为我市第八部地方性法规,7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范志钦)5月28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设总则、文明行为规范、鼓励与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四十四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概念定义、立法原则等内容;对公共秩序、环境卫生、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观赏、文明上网、文明校园、文明就医、文明经营、文明执法等内容作了规定;倡导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条例》着重突出我市特色、回应群众关切、解决实际问题,结合南阳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的较为原则的内容,如关于国防教育、餐饮节约、智能化服务、流浪宠物的保护与救助等方面作了细化及创新规定。此外,《条例》还将南水北调移民精神、文化书屋等富有南阳地方特色的精神文化资源融入法规。
该《条例》是我市自有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八部地方性法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的生动实践,是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的深度融合,是巩固南阳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重要举措。《条例》的施行,将为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起到积极的法治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