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记者轩雪麟)记者在5月25日南阳市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阳市应急管理局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地,强化风险防控,力求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稳定。
会议强调,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深刻汲取近期济源“3·31”河南宇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氯化氢泄露事故教训,针对夏季高温易造成危化品挥发、泄漏和爆燃,加强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生产、储运设施安全检查,落实危化品装置和管道防爆、防雷电、防泄漏措施,突出对现场作业环节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施工动火、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临时用电、重物吊装、危化品仓储及装卸运输、检修施工等安全管理制度,危化品储存场所要严格落实通风措施,严禁超量存放,特别是雨天禁止进行剧毒、强腐蚀和遇水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危化品装卸作业,高温天气下避免进行易自燃、易挥发、闪点低的危化品和液化、压缩气体装卸作业。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突出抓好夏季高温及汛期建设工程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着重抓好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汛期防雷电、防风、防坍塌工作;加强防水施工作业的管理,对于大风大雨时间,一律禁止高空作业,避免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发生。特别是注重市政设施地下有限空间安全防范工作。要防止夏季高温期间盲目赶工期、抢进度,随意加大工作强度而引发安全事故。
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夏季人员密集场所用电量增大,电气火灾风险上升。要认真贯彻落实住建、公安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严防爆炸火灾事故发生。要扎实开展夏季火灾防控和电气火灾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对宾馆饭店、车站、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防火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道路运输“两客一危”、水路运输“三船一桥(客船、货船、渡船、浮桥)”、高速铁路、桥梁隧道、急弯陡坡、大长下坡、铁路道口等安全隐患治理,加大校车、渣土车等运输车辆和重点路段的路检路查,重点整治疲劳驾驶、超员、超速和无证无照经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防火、防爆、防泄漏措施,确保安全。同时要加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清障工作,严防拥堵和次生事故。
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对尾矿库、采空区、排土场等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好台账,完善监管措施。地下矿山突出对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配电系统、安全避险系统和安全出口进行经常性检查,强化防透水、防窒息、防冒顶、防塌方等安全措施。露天矿山要加强对作业平台、边坡边帮安全管理,落实防塌方、防滑坡等安全措施。尾矿库要重点落实“四级包库”制度,加强应急演练,备足防汛物资和器材,扎实做好防溃坝、防管涌安全防范。石油施工企业要重点做好防雷击、防火防爆等安全防范。
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监管。要扎实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高温熔融、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冶金煤气等专项整治,对有限空间、粉尘涉爆企业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定期对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作业场所金属粉尘、木粉企业符合防爆标准。严格落实冶金、建材、轻工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制度,加强通风管道、阀门降温等设备检测,定期对锅炉等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等计量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加强对城镇天然气站、供应站等燃气供应场站安全制度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燃气管道施工现场管理,落实燃气管道设施定期巡查、维护。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组织开展全市餐饮场所和民用燃气使用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强化常态化安全监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对各类餐饮店、宾馆、门面房、出租房等场所使用瓶装燃气的检查管理,坚决杜绝危及燃气管道安全的野蛮施工行为。
旅游安全要紧抓不放。各地区和旅游部门要深刻吸取今年云南临沧翁丁古寨“2·14”火灾和去年山西太原冰雕馆“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排查古村落等易燃建筑、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过山车等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加强观光直升机、网红吊桥、民宿等新兴旅游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同时要做好人员拥护踩踏、设备事故等应急预案演练,控制好景区、游乐场所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以及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关停整顿。
强化校园安全及防淹溺措施。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学校在组织或举办学生夏令营、旅游、游泳等户外活动时,事前必须进行防中暑、防中毒、防溺水、防雷击等事故的安全常识教育,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交通、食品等领域意外事故发生。同时各地方政府要对天然河道、湖泊、水塘、景观休闲水域等易发生淹溺事故的场所进行检查,增设安全警示标识标牌。督促各中小学校采取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发送提示短信等各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夏季安全教育宣传和管理。
强化防暑降温措施。各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要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并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防暑设施、防护用品和急救药品应配备齐全,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作业安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要调整作业和休息时间,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对身体素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
编辑:轩雪麟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