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广告)公告
闫显兰、马英堂;张腾飞;李英超、聂永平;于兆祥(以下简称:被征收人)所有的房屋位于新闻中心以西(三期二)区域城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宛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被征收人房屋进行评估并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
房屋征收部门及指挥部工作人员多次与被征收人联系,但一直无法送达。现以报纸公告方式依法进行送达,限上述被征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项目工作指挥部(地址:独山大道宛城区棉麻公司家属院院内办公点;联系电话:0377-63770016)领取,逾期,视为送达。被征收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房地产估价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宏基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复核评估并将复核结果告知被征收人。若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时,可在接到复核评估结果之日起十日内申请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特此公告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