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 非法捕捞水产品,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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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 非法捕捞水产品,查处!
作者:  于欢

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

非法捕捞水产品,查处!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于欢)在不到10天的时间内,邓州、淅川、桐柏接连发生3起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4名嫌疑人被抓。

  4月6日14时,邓州市公安局湍河派出所民警巡逻中,将一名划着小船正在河面收渔网的男子查处,当场查获粘网一副、地笼一副,小鱼苗若干。该男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11日17时,淅川县公安局大石桥派出所民警,查处一条正在非法捕鱼的渔船,当场查获汽油发电机、逆变器、网兜等电打鱼作案工具,以及非法捕捞的水产品数十公斤。目前,两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14日下午,桐柏县公安局安棚派出所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发现现场已无人员,但有散落的鱼饵及小鱼苗。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着便衣在附近蹲守。次日5时许,民警在现场抓获一名非法捕鱼的男子,收缴地笼等非法渔具5个,长度3米以上的3个,长度1.5米的2个,渔具内水产品约6公斤,并予以放生。该男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表示,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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