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事版)解读《网络安全法》 为企业规避可能出现的巨额罚单
作者:  南阳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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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网络安全法》

为网络运营者规避可能出现的巨额罚单

 

安全法背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并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已出台的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运营者有什么影响呢?

  信息安全的特征分为三类: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如何才能保护信息的安全性,一般的网络运营者都有一套完整的防御系统,这样可以有效的防范和避免信息的安全泄露。但是我国的信息安全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于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缺乏有效的监管。那么,网络运营者要做到信息安全,必须建立可靠、完整、有效的安保系统。

安全法解读

用户信息泄露,可能导致停业

  涉及行业: 政府 金融 互联网 零售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解读:

  网络运营者对于个人数据在使用、交换、交易过程中都要合法。确保个人数据在使用共享时不泄密,又能被充分利用,网络运营者应该对于个人信息有专门的安保措施,需要持续加强数据库的安全防护。监控来自内外部的数据不安全成为关键。

法律责任补充:第六章第六十四条,对于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用户信息未实名制将罚50万

  涉及行业: 政府 企业 金融 教育 运营商 能源 交通 电力 医疗 互联网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解读:

  要求运营商、论坛等对外发布信息提供商进行用户身份实名制,同时建议通过安全、加密的身份认证进行远程运维。

法律责任补充:第六章第六十一条: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南阳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