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开进驾校 准司机吸取“前车之鉴”
作者:  于欢

巡回法庭开进驾校

准司机吸取“前车之鉴”

本报讯(记者于欢)4月8日上午,百余名准驾驶员们在油田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院内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当天,宛城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去年4月24日15时,唐河人李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沿南阳油田中南路自北向南行驶至辽河路丁字路口处时,与他人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当场查获。后经鉴定,李某纪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8.28mg/100mL。经事故责任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巡回法庭当庭判决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主审法官曹聚改表示,希望从源头上预防和警示酒后不开车,开车切勿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