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用的银行卡从哪来?3月30日上午,社旗县法院巡回法庭进校园以案释法—— 讲述预防网络诈骗那些事
作者:  于欢

骗子用的银行卡从哪来?3月30日上午,社旗县法院巡回法庭进校园以案释法——

讲述预防网络诈骗那些事



本报记者 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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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都接到过诈骗电话或是收到过诈骗短信。对于电信网络诈骗,其最终目的就是让受害人向骗子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而这些银行账户基本都是真实有效存在的。

如果受害人一旦把钱转过去,诈骗分子就会迅速把这些账户里的钱提现或再次转账洗白。这些用于诈骗转账的银行账户一般不是诈骗者本人的,那么到底是谁的?又是从哪里来的?


   3月30日上午,社旗县法院巡回法庭“搬进”社旗一高,公开开庭审理的三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揭开了端倪,给千余名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预防网络诈骗课。


镜头一:

贩卖两张银行卡

换来半年铁窗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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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为初中毕业的李某1999年出生在海南省,去年10月,他通过聊天工具认识了一个自称是银行内部人员可以办理信用卡的网友。随后在11月份,他按照对方要求分别办理了一张工商银行卡和一张农业银行卡,并绑定手机卡、开通网银及U盾。在明知对方可能用来实施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为了700元的酬劳,李某仍将这两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

    接下来的故事就是老套的网络诈骗,诈骗团伙利用各种伎俩诱骗群众向李某提供的银行卡内打钱,共计八十余万元赃款,这其中就有社旗被骗者的钱。尽管李某没有参与诈骗过程,但他所提供的银行卡却成为骗子们捞钱的保障。今年1月11日,李某被社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社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镜头二:

贪小便宜卖四张卡

被判半年罚金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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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出生的山东人张某初中肄业,去年10月份,张某通过其同学(另案处理)介绍认识杨某(另案处理),杨某称将本人办理的银行卡转卖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去年11月27日,杨某带着张某分别到四家银行办了四张银行卡、U盾、绑定了手机卡,并以1000元的好处费收购了张某的四张银行卡。

    经查明,自去年11月27日开户至今年1月1日,张某出售的四张银行卡账户共流入资金二百余万元赃款,其中有社旗人被骗的一万多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1月1日,张某被社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社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银行卡出售给他人,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镜头三:

100元卖出的账户

骗来600余万元


     洛阳人李某1989年出生,小学毕业的他于去年12月5日被社旗公安局刑拘。他的100元换来半年牢狱的案件让现场围观的同学们哄堂大笑后陷入沉思……

  

       去年3月,李某一朋友打来电话说,办理对公银行帐户出售给北京一男子可以赚钱。李某信以为真,后他在别人的授意下来到开封,在一名男子的带领下办理了两张手机卡,并用自己的手机下载网上公司注册软件。接着,他又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先后注册了两个公司,期间进行了进行刷脸、签字等予以确认。随后,男子领着李某持新注册公司营业执照等材料到工商银行开设了对公帐户及网银、U盾,绑定了手机卡。

      在拿到100元报酬后,李某将所办理的一切手续以及对公账户交给那名男子。经审查核实,去年4月3日,社旗县两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五万元流入其中一个账户。而该账户在短短8天时间内,共流入诈骗而来的资金达六百余万元。

   社旗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以案说法:


     在庭审结束后,案件的主办法官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

  

   巡回法庭进校园活动这一更为直观的法制教育形式带来了真实且零距离的庭审现场,较之以往的模拟法庭、法制教育课更让同学们幼小的心灵受到触动,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不可侵犯。尤其是三个被告学历都很低的细节,让学生们感触到了知识就是力量、学识决定眼界的真谛,同学们纷纷表示,要从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好好学习,知法、懂法、学法、用法,从小就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新闻延伸:


   这三起案件的主审法官弋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目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成为打击的重点之一,尤其是在公安机关开展的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银行卡、手机卡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断卡”集中收网行动中,一大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人员落网。

   他提醒市民注意,当下,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带来了便利,但信息网络犯罪也大肆猖獗,通过网络聊天获取的“兼职”信息一定要仔细鉴别,警惕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此外,银行卡只限发卡银行批准的持有人本人使用,持有人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将银行卡出租、出借或者出售。 因为一旦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你的行为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等罪名,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介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顾名思义,就是明知犯罪团伙用于违法目的情况下违规办理用于电诈及洗钱的银行对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