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公告
作者: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微信图片_20210329142148.jpg    马力及房屋相关权利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
    因宛城区新闻中心以西区域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工作需要,宛城区人民政府对你户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无法直接向被征收人送达,现采取登报公告方式向被征收人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项目工作指挥部(独山大道棉麻公司家属院院内,联系电话:0377-63770016)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被征收人对宛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书不服,可以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
内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马力,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宛区政房补决字(2021)28 号。

   特此公告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