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公 告
作者:  城乡发展部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王艳彬、朱光洲及房屋相关权利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

因宛城区东关街道向阳社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需要,宛城区人民政府对上述两户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无法直接向被征收人送,现采取登报公告方式向被征收人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项目工作指挥部(都市新城2号安置楼一楼,联系电话:0377-63220088)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被征收人及房屋相关权利人对宛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书不服,可以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1318

 

序号

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1、

王艳彬

宛区政房补决字〔2021〕26号

  2、

朱光洲

宛区政房补决字〔20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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