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起纠纷 执行干警刚柔并济终化解
赡养老人起纠纷
执行干警刚柔并济终化解
本报讯(记者王延娟 通讯员吴源源)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可有一些人却在自己父母年老之后,不好好孝敬父母。昨日,记者从唐河县人民法院获悉,在该院执行干警的"刚柔并济"下,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冯某某与已故丈夫共育有四个子女,其中三女儿绳某娟无劳动能力,长子绳某璐正在上学,无经济收入,冯某某便一直住在二女儿绳某焕家。在冯某某生病住院期间,大女儿绳某玲仅拿了5000元,其余费用均为二女儿绳某焕承担。后冯某某生活不能自理,需人照料,而大女儿不同意分担其更多的赡养费。无奈之下,冯某某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判令被告绳某玲自2015年12月起每月给付原告冯某某生活费300元至原告终老,自2015年起每月给付原告冯某某护理费200元至2016年12月底,同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2015年医疗费4735.7元。判决生效后,绳某玲认为自己没有义务负担这么多费用,便一直不履行判决。冯某某委托二女儿绳某焕向唐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找被执行人绳某玲都没有找到人。直到3月3日,得知回乡过年的绳某玲还没有外出打工,执行干警趁此时机火速前往其住处将其带回。了解情况过程中,绳某玲也向执行干警吐露了自己的"委屈",她觉得自己的母亲总是偏心自己的妹妹绳某焕,所以自己没有赡养母亲的义务。执行干警便对绳某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刚开始态度强硬的绳某玲逐渐被"融化",执行干警也对申请人冯某某讲了大女儿的"委屈"。最终通过执行干警的"刚柔并济",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不仅案件执行完毕,也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