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辉机械厂公告
公 告
2018年5月31日,宛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1302民破第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阳光辉机械厂破产申请,并指定南阳光辉机械厂清算组为南阳光辉机械厂管理人。2018年12月25日,宛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1302民破第2-2号民事裁定书,宣告南阳光辉机械厂破产。
请光辉机械厂的职工(含退休职工)自公告之日30日内向管理人提供:(1)、职工本人代垫社保费、医保费的相关票据;(2)、提交有关工伤、遗属补助、抚恤金等的申报证明材料;(3)、在职职工提交宛城区社保局出具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金查询单。
资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0日,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请职工相互转告!
南阳光辉机械厂管理人
2021年03月1日